醴陵市严把阳光工程实施“八环节”
本网讯(醴陵市农业局 易建平 供稿,湖南省农业厅 吴易雄 核稿):2009年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对阳光工程实施内容作了重大调整,湖南省农业厅与湖南省财政厅向各地下发了《湖南省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醴陵市为落实部、省阳光工程实施精神,积极探索,将其作为一项伟大事业抓紧抓好。
一是严把学员环节。凡有培训意愿、本市农村户口,年龄在16-55周岁、具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农民,可凭本人身份证就近选择培训基地申请参加培训,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培训补助资金,对已申报了劳动局技能培训的学员不能参训。
二是严把开班环节。培训基地每招收一批合格学员,须将招生简章、培训计划安排表在开班前3天送市阳光办,经市阳光办审核批复后方可进行培训,每期培训班学员人数不能超过50人。
三是严把首课环节。市阳光办与财政局联合主讲首课内容和现场作答,并对符合条件的学员发放代金券和《第一节课签到表》。
四是严把质量环节。培训基地应按教学计划安排培训,学员每天须在《阳光工程培训班参训学员登记表》登记培训效果,每期培训班结束后须提供7节课的教案供市阳光办审查。
五是严把督查环节。市阳光办与市财政局组建阳光工程督查组,按照培训基地的教学计划安排,不定期明查暗访。
六是严把档案环节。由市阳光办制定统一格式,将培训档案分门别类装订成册。
七是严把验收环节。每期培训结业后,由市阳光办、市财政局对每个培训机构抽查5%的学员,核实培训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律予以取消并全市通报。
八是严把跟踪环节。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基地建立跟踪服务卡,不定期了解学员培训后的实际应用情况,帮助学员解决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