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干部专题研究班管理办法
时间:2009-12-08 来源: 作者:
农业干部专题研究班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农业干部专题研究班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完成培训任务,按照中共中央《2001-2005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农业部《2001-2005全国农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培训的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业干部专题研究班是指列入中组部地县级农业领导干部培训计划、人事部高级专业技术干部培训计划和农业部专题培训计划,由农业部或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主办,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管理,有关培训单位承办的专题研究班。
第二条农业干部专题研究班的选题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并结合区域农业经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进行设置。
第三条农业干部专题研究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地县级主管农业的副书记、副县长;省、地、县农业厅(局)长;农业系统高级专业技术干部。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四条举办农业干部专题研究班在中组部、人事部和农业部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农业干部专题研究班的宏观指导、制订计划、组织管理、督导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受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委托具体负责农业干部专题研究班前期调研、申报、评审、评价、总结、交流、研究等工作。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厅(局)负责商有关部门确定培训学员。
第八条承办单位要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和农业部有关要求做好专题研究班的培训需求调查分析、确定专题、设计课程、选聘教师、编选教材、规范办班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
第九条农业干部专题研究班的申报工作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有关精神统一部署。承办单位每年10月15日前将次年举办的农业干部专题研究班申报材料报到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第十条承办单位的基本条件:
1、长期从事农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丰富培训经验和比较好的声誉,能保证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2、有稳定的、高水平的培训管理和师资队伍;
3、有稳定的现代化教学场所和较好的食宿条件;
4、对办班能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第十一条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11月15日将评审结果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第十二条专题研究班计划分别经中组部、人事部、农业部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下达的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和安排教学等活动,选聘优秀的教师和专家承担教学任务。改进教学方法,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教学,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十四条要加强学员管理,组建班委会,制定学员考勤制度。要将学员学习等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学员派出单位。学员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
第十五条承办单位要认真作好专题研究班总结,并于培训班结束后两周内,将研究班总结报告一式两份寄到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第五章检查与评估
第十六条为全面了解和掌握专题研究班情况,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对专题研究班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并组织检查评估。
第十七条承办单位要作好专题研究班的自评工作,及时与学员沟通,对教学效果、教学组织、研讨考察、后勤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
第十八条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在每年11月15日前将评估报告、年度总结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将及时通报专题研究班评估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承办单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经费
第十九条列入中组部计划的专题研究班,承办单位不能向学员收取学习、教材、培训、食宿等费用。办班计划安排的外出参观考察,在学员自愿参加的原则下,按实际支出收取考察费。办班经费不足部分由中组部、农业部、承班单位补贴。
第二十条列入人事部、农业部计划的专题研究班,承班单位可以适当向学员收取培训、食宿、考察费。人事部、农业部和承班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一条办班经费按规定实行预算申报、逐项核算、决算审批、专款专用的原则。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培训经费,杜绝乱收费和以盈利为目的承办专题研究班。
第二十二条中组部、人事部、农业部补贴的经费分别由中组部、人事部、农业部审核后下拨。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经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