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举办培训班申报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时间:2009-12-08 来源: 作者:
为加强农业部机关、事业单位及农业部主管的社会团体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培训班管理的暂行规定》(农办人[2003]9号)精神,制定了《举办培训班申报审批工作程序》,请你们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培训班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举办培训班申报审批工作程序》要求,加强对举办各类培训班的管理,按时申报和备案。
2003年举办的培训班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0日,从2004年起,按《举办培训班申报审批工作程序》时间要求申报和备案,逾期不再补报。
二00三年三月日
举办培训班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为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完成培训任务,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培训班管理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对农业部机关、事业单位及农业部主管的社会团体面向地方农业系统的干部、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举办的培训班申报审批工作程序提出如下要求:
一、面向地方党委、政府、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地厅级、县处级干部举办的培训班
(一)、申报单位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举办培训班的工作总结和翌年举办的地厅级、县处级干部培训班申报材料报到部科技教育司。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1)和培训计划。
(二)、部科技教育司12月中旬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部常务会审批。
(三)、抽调地方党委、政府地市和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需由农业部报中组部审批。
(四)、经部常务会审批同意举办的培训班,列入农业部年度培训计划,并于翌年年初印发有关单位。
二、面向全国农业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业务管理、技术人员举办的培训班
(一)、申报单位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举办培训班的工作总结和翌年举办的培训班申报材料报到部科技教育司。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2)和培训计划。
(二)、部科技教育司12月中旬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部科技教育司于翌年初公布审批结果。
三、面向社会举办的培训班
(一)、没有经费补贴、以收费养班,面向社会举办的培训班,请主办单位每年11月底前将翌年的培训计划一次性报送业务归口管理的机关司局审核。
(二)、经业务归口管理的机关司局审核同意后,报部科技教育司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当年举办的培训班工作总结和翌年计划举办培训班的备案表(附件3)和培训计划。
附件1.地厅、县处级干部培训班申报表
2.农业系统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班申报表
3.面向社会举办的培训班备案表
附件1:
地厅、县处级干部培训班申报表
申报单位
培训班名称
办班时间
办班地点
培训对象
培训人数
主要
培训内容
办班
经费来源
收费标准
申报
单位意见
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申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注:如委托其他单位或培训机构办班,请在备注中注明承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
附件2:
农业系统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班申报表
申报单位
培训班名称
办班时间
办班地点
培训对象
培训人数
主要
培训内容
办班
经费来源
收费标准
申报
单位意见
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申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注:如委托其他单位或培训机构办班,请在备注中注明承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
附件3:
面向社会举办的培训班备案表
序
号 主办
单位 承办
单位 培训班
名称 培训
对象 培训
时间 培训
地点 培训
人数
收费标准
备注
主管单位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主办单位联系人:电话:承办单位联系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