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9-12-08 来源: 作者:
农科教职〔200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委局)、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试点县:
根据农业部科教司、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团中央青农部《关于印发〔开展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农科教发[1999]8号)精神,农业部、财政部、团中央从1999年开始共同组织开展了“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试点工作。河北省藁城等50个县(市)和北京市怀柔等148个县(市)分别被列为全国第一批、第二批“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试点县。按照“工程”试点工作要求,第一批试点县在今年底以前,第二批试点县在明年底以前完成3000人的培训任务。对按要求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三部委统一设计印制的《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证书》。现将颁发“证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要加强《证书》颁发管理。实施“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是一项由农业部、财政部、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的为我国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的系统工程。加强《证书》规范化管理,是保证培训质量,促进“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的重要环节。凡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证书》。
二、《证书》由三部委统一印制、统一征订,各地不得自行印制和征订。各试点县要严格颁发标准和颁发程序,确保证书的正常发放和严肃性。
三、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发放成本,三部委委托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将《证书》统一集中发放到各试点县。
四、《证书》费用统一从中央、省和县财政配套安排的试点县“工程”培训资金中支付,不得向学员另行收费。
五、根据“工程”培训任务,每个试点县订购证书3000本左右,该证书只征订一次,请一次订够。请将《证书征订回执》(见附件)和证书费在11月底以前汇寄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杨联欢
联系电话:010-64194435
附件:证书征订回执(略)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二000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