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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9-12-08 来源:  作者:



    农科教发[1999]8号

    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等省(自治区)农业、财政厅,团省委: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我国农业和农村跨世纪的发展目标、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同时对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落实科教兴国战略,贯彻科教兴农方针,提高青年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一大批适应21世纪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青年农民,农业部、财政部和团中央决定在全国实施“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简称“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现将《关于开展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财政部团中央

    

    关于开展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提高青年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一大批适应21世纪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青年农民,农业部、财政部和团中央决定从1999年起,启动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简称“青年农民培训工程”)。这项工程分两个阶段实施,1999-2000年为试点阶段,2001-200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青年农民培训工程”计划培训农村青年农民500万,每个村培训7-8人,基本达到每个村民小组培训1名青年农民。现就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对象和内容

    (一)目标

    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农村青年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技能,培养青年农民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更新就业观念,增强热爱农业、献身农业、为建设繁荣富强的新农村而奋斗的责任感,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觉悟高的跨世纪青年农民,使他们成为农业生产的技术骨干和农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为实现我国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任务

    试点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部分省选择几十个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广大农村青年对开展科技培训有强烈要求,当地领导重视,特别是在农村青年培训方面已经有一定基础的县(市)开展培训活动,每县(市)在一年内培训不少于3000人。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探索开展培训的有效形式。

    (三)对象和内容

    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回乡劳动两年以上,具有高、初中学历水平的优秀农村青年农民,特别要重视妇女青年农民的培训。培训人员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培训内容主要是农牧渔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等新技术和实用技术;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农业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知识等。具体培训内容、课程设计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培训时间一般为300学时,其中理论课时200学时,实践课100学时。开设3-5门课程。培训形式和具体时间可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以集中授课为主,同时可以和现场教学、广播电视教学、函授、自学等形式相结合。培训结束通过考核、考试合格者,发给相应证书。

    二、实施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青年农民培训工程”试点工作,各试点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和团组织参加的“青年农民培训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县“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的实施计划、课程设计、招生、培训、实习、考核、发证、学员跟踪调查等工作。办公室可挂靠在农业部门或县团委。

    试点省、县要根据本意见制定“青年农民培训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财政部、农业部、团中央批复后实施。

    (二)部门职责

    “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的有关工作协调,由财政部门负责。各试点省、县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和团组织要加强部门协作,搞好配合,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抓好试点工作。

    农业部门要负责提供培训场所和设施、实习基地、聘请培训师资、确定培训内容等。

    团组织要做好学前动员、学后跟踪调查和青年农民典型事迹宣传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培训经费及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培训经费的使用。财政安排的培训经费按中央、省、县1:1配套,主要用于培训教材、聘请教师、教学管理等方面,要做到专款专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各试点县要树立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在教育的观念,将“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实施计划。把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的考评内容,实行“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考评、有奖惩”的目标管理机制。

    (二)政策引导,措施配套

    各试点县要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对学有所成的学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实践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事迹要积极宣传和报道,激励青年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

    (三)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

    试点县要充分利用农业中专学校、农广校、团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职业中学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现有的培训场所、设备、师资开展培训工作。要聘请农业科技推广专家、农村科技能人开设课程和讲座,保证教学质量和效果。培训教材可通过指定、推荐和自编的方法解决。

    (四)建立健全监督评估制度

    为了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部、农业部和团中央将根据开展“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的目标、要求和工作原则,制定“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的评估指标体系,并据此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工作。对实施“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工作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鼓励。对实施“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工作开展不力,评估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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