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张宝文副部长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二ΟΟ四年四月七日)
同志们:
由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今天正式启动了。这是社会各界都关心的一件大事,是六部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加快推进小康建设的进程中,如何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温家宝总理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把“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增加外出务工收入”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广大农民进厂、进城务工,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也为二、三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据统计,2003年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达到9820万人,农民人均外出务工收入496元,占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9%,对去年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为37.1%。目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7.6%,农民工在加工制造业占68%,建筑业中占80%;全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2%。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为促进城市繁荣,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与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比,任务还非常艰巨。全国7.3亿劳动力,有4.8亿在农村。农村劳动力中,有1.6亿在当地从事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产业,3.2亿为农业劳动力。按照目前劳动力合理负担耕地水平测算,种植业实际需要1.5亿劳动力,加上2000万专门从事林牧渔业生产的劳动力,农业实际需要的劳动力约为1.7亿。目前,我国农村还有1.5亿富余劳动力,而且每年还要新增劳动力600多万。在9000多万外出务工的农民中,有相当数量人员没有稳定的职业和居所,返乡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农民就业技能是关键。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为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转移农村劳动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必须看到,大量的农村劳动力由于素质不高,缺乏就业技能,难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难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目前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38.2%、初中文化程度占49.3%、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占11.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0.6%,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劳动力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农村劳动力缺乏转岗就业技能,转移就业的领域将越来越窄,转移就业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是当前面临的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增强我国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去年,六部委根据中央要求,共同制定了《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已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各地贯彻实施。去年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对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决定从2004年起,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组织实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受训农民转移就业为目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示范性培训。目的就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农民稳定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阳光工程主要目标是:
2004-2005年,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探索转移培训工作机制,为大规模开展转移培训奠定基础。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500万人,每年培训250万人。
2006-2010年,在全国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3000万人。
2010年以后,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层次,使农村劳动力的科技文化素质总体上与我国现代化发展水平相适应。
为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把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关键是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共同组织成立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对各地组织实施阳光工程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各部门的任务,抓好培训工作的落实。
为确保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要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签订任务合同,明确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同时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对项目的申报、实施、资金使用负责。
二是创新培训机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专业覆盖面广,培训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动员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要整合利用现有的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合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走订单培训之路。为了集中一批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六部委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各地可根据此意见制定实施细则。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培训单位要紧紧围绕提高农民就业技能,根据订单要求,设置培训课程,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保证农村劳动力能够实现稳定转移。
三是确保农民受益。要确保财政支持的专项资金足额补贴到农民身上。各地可以采用培训券方式,也可以通过培训单位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来实施。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应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向农民公布承担项目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资金补助额度等。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单位,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严禁强迫命令,违背农民意愿。要通过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提高农民的就业竞争力,从而实现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四是强化工程监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项目实施为手段,以公开透明运作为原则,以为农民办实事为目标。为此,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强化对阳光工程的监督管理。六部委已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还将陆续出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从基地认定、项目申报、监督实施、检查验收等方面对工程的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要求,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同时,要设立举报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阳光工程是六部委开展的示范性培训项目,各地在抓好示范性培训的基础上,要根据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要求,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在岗农民工培训工作,努力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农民进城务工的素质和技能。
同志们,组织实施阳光工程,是六部委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各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农村劳动转移培训就会成为名符其实的阳光工程,成为民心工程,为解决“三农”问题,为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为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