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科教司陈凤秀副司长在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培训班上的讲话
(二ΟΟ四年四月十三日)
同志们:
3月22日,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决定共同组织实施阳光工程。4月7日,六部委在人民大会堂联合举行了阳光工程启动仪式。在启动仪式上,六部委领导对阳光工程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作了介绍,同时开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这是六部委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重要举措。为了实施好阳光工程,明确思路,规范项目管理,抓好培训任务落实,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今天在重庆市万州区举办“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培训班”。下面,我着重就阳光工程的背景、总体思路以及实施等问题作一介绍。
一、阳光工程的背景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加快推进小康建设的进程中,如何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把“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增加外出务工收入”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广大农民进厂、进城务工,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也为二、三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据统计,2003年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达到9820万人,农民人均外出务工收入496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9%,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为37.1%。目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全国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7.6%,农民工在加工制造业占68%,建筑业占80%;全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2%。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为促进城市繁荣,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与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比,任务还非常艰巨。全国7.3亿劳动力,有4.8亿在农村。农村劳动力中,有1.6亿在当地从事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产业,3.2亿为农业劳动力。按照目前劳动力合理负担耕地水平测算,种植业实际需要1.5亿劳动力,加上2000万专门从事林牧渔业生产的劳动力,农业实际需要的劳动力约为1.7亿。目前,我国农村还有1.5亿富余劳动力,而且每年还要新增劳动力600多万。在9000多万外出务工的农民中,有相当数量人员没有稳定的职业和居所,返乡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农民就业技能是关键。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为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转移农村劳动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必须看到,大量的农村劳动力由于素质不高,缺乏就业技能,难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难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目前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38.2%、初中文化程度占49.3%、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占11.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0.6%,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劳动力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农村劳动力缺乏转岗就业技能,转移就业的领域将越来越窄,转移就业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是当前面临的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增强我国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去年中央3号文件明确要求农业部、劳动部牵头会同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制定全国的农民工培训规划。六部委经过广泛调研,共同制定了《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2003年9月18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各地各部门(国办发79号)贯彻实施。《规划》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具体的政策措施。
目标任务: 2003—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500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2006—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2亿多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
政策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成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三是制定激励政策,调动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农民个人积极性;四是整合资源,要求各类培训机构加强联合,特别是要求,培训机构与职业介绍机构加强联合,提高培训的输出能力;五是做好服务工作,重点是在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开发、信息服务、检查验收等方面做好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办79号文件要求,各部委做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为争取有关政策、资金的落实及阳光工程的启动奠定了基础。财政部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今年落实了转移支付资金2.5亿元;教育部去年在成都召开了劳动力转移培训会,动员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开展转移培训;建设部和劳动保障部配合,就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科技部在星火计划中加大了对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支持;农业部去年在重庆召开了劳动力转移培训经验交流会,并安排了试点工作。同时,各省都积极研究并制定了本省的培训规划和工作方案。目前,山西等15个省以党委或政府名义下发了专门的文件,提出了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意见和规划,有16个省的文件正在会签之中。许多省还对本省的农民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部分省份正在建立农民个人档案,有些省份还认定了一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了有成效的培训。所有这些工作,为大规模开展培训做好奠定了基础。
去年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对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一号文件第十一条明确提出“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这是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增强我国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实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开展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为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培训效果,应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要防止和纠正各种强制农民参加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错误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指出:“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应该说,从去年底以来,各级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非常重视。我们在广播、电视和报纸上经常可以看到听到有关报道,特别是各级政府都拨出了专款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这为阳光工程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实施阳光工程的总体思路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是落实《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受训农民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开展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示范性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稳定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
为什么叫“阳光工程”,主要体现两点:一是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对农民的关怀,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农民身上;二是项目管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阳光工程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来实施。这也是我们在广泛调研,总结地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政府推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制定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构建有效机制,抓好落实;另一方面,财政要有投入。
学校主办。就是把培训任务交给有条件的学校,要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对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招标,中标的学校除需具有职业培训资质和一般性条件外,关键的一条是能否保证农民转移就业。把培训后转移的责任到学校,由学校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管理、自主联系安排就业,这是构建新机制的重要环节。
部门监管。就是要农业、财政、劳动、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培训转移工作的监管。要联合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监管,要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文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细则,保证培训任务的真正落实,保证培训资金能真正补贴到农民身上。
农民受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要使农民能够学到一技之长,提高转移就业的竞争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增加收入;二是财政资金对参加学习的农民给予直接补贴,降低农民参加学习的成本。
阳光工程的目标任务:
2004-2005年,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培训工作机制,为大规模开展培训奠定基础。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500万人,年培训250万人;2006-2010年,在全国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3000万人; 2010年以后,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层次,使农村劳动力的科技文化素质总体上与我国现代化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
(一)项目安排的基本原则
1、重点支持输出地的非农职业技能培训。以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产粮大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为重点,开展短期(15-90天)的非农职业技能培训。
2、重点支持订单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就业为前提,认定的机构要有订单,要开展培训要保证受训农民转移就业,转移后才能得到国家补助。
3、财政补助资金直接让农民受益。可以采取财政补助资金以培训券直接补贴给农民,也可以通过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补贴给培训机构。各地可能还会创造更好的工作经验,但需要强调的是,补助资金用于农民参加培训,资金不能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和培训条件建设。
4、培训项目责权下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到基层财政,由基层财政补助到受训农民或培训机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须张榜公布。中央和省级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政策、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
5、充分利用各类社会培训资源。要通过招标的方式,公开、公平地调动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农民非农技能培训。谁能把农民培训好并且能输出去就业,谁就能获得培训补助项目。
6、管理与培训分离。政府部门重点是制定培训规划,认定培训机构,监督和检查培训实施情况。具体培训任务、日常培训工作、培训后输出就业均由培训机构承担。
(二) 定一批培训基地
为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集中一批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省要根据国办发(2003)79号文件要求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抓紧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工作。
1、认定原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坚持以下原则:
——以农村劳动力主要输出地为重点;
——面向社会,公平竞争;
——贴近农村,方便农民;
——培训单位自愿申报。
2、认定条件。申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有较大规模的职业介绍能力;
——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
——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能够在输出地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3、认定程序
——各县阳光工程办公室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认定时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报送材料和受理机构等。
——自愿申报认定的教育培训单位,按照公告要求向阳光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各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接受教育培训单位申请后,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评审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将评审结果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由省、地直属的教育培训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申请认定。
——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通过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名录。
4、管理与处罚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被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的管理。
——被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应在政府和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被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可以申请使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政府扶持资金,并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
——对2年以上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或违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关政策、规定和政府扶持资金使用原则的培训单位,要取消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资格。
各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这个意见制定实施办法,具体认定工作以县为主开展。
(三)项目申报和确定
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各省农村劳动力情况、农村劳动力输出就业情况、培训工作已开展情况以及地方资金的安排等,确定各省的培训人数,具体的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以地方为主。各省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组织本省的申报工作,确定项目实施县,安排培训任务。
项目实施县要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统筹协调本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要面向各类培训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招标。
具体的培训工作由培训单位来实施。培训单位向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报书必须明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就业去向、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县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监督实施
严格按照管培分离原则,政府部门重点抓监督管理,保证培训任务落实,具体培训工作由培训单位负责。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经常性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转移效果。要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确保财政扶持资金足额补助到农民身上。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明确职能分工,一级向一级负责,签订任务合同,逐级落实责任。要向社会张榜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收费标准、资金补助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资金使用及运行管理负责。对项目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培训和转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培训机构要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对培训任务、收费标准、资金补助及使用等情况要进行公示。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农民培训台帐和农民转移台帐,便于检查和验收。
(五)组织领导
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共同成立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综合协调和项目监管,对各地组织实施阳光工程进行业务指导,并设立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各地在党委和政府统筹领导下,建立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尽快组织开展工作。
(六)检查验收
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的检查验收原则上由县级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开展,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抽验。检查验收工作按照下达的培训任务和任务合同进行,重点检查验收培训学员名单、就业学员名单、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验收的具体要求下面我再讲。
关于培训资金管理,财政部李处长将要提出相关要求。
四、关于项目管理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培训单位确定
阳光工程的实施单位一定要面向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招标。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必须是被认定的培训基地。具备条件的培训基地向本县的阳光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各县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有些社会民办的培训机构与市场结合得很紧密,工作基础很好,我们一定要把这些培训机构吸纳进来。省、地直属的教育培训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各县确定培训单位后,要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各省汇总后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对已批复下达的项目,一般不要随意调整。如需调整,要报经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同意,并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二)关于培训工作的经常性监督
要把监督工作抓在平时,通过平时的经常性监督,了解各个培训单位的培训情况,跟踪工作进展,确保全年培训任务的落实。
1、培训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培训单位每季度须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本县情况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全省情况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要通过报告制度,各级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和了解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对那些确实难以完成培训任务的,要及时进行项目调整,确保本省培训任务落实。
2、通过“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实施监督
为了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宣传和信息服务工作,加强培训项目管理,我们建立了“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将通过该网一方面及时发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介绍各地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各地经验,沟通信息;同时,也将通过该网公布各地承担任务的培训单位、培训人数、培训资金补助、工作进展等情况,加强项目监管,保证培训工作的落实。
要建立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信息员队伍,请各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指定一人作为信息员,负责本省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并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实施县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三)项目的检查验收
为把国家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让农民真正受益,加强各级政府对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完成阳光工程的目标任务,必须强化培训项目的检查验收。
阳光工程项目县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是检查验收重点,同时对省级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进行检查。检查验收分为县级自查、省级检查和全国抽查三个层次。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收到各地检查验收报告后,组成项目抽查专家组,赴各地按一定比例抽查。对检查验收获得优秀和成效突出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将严肃查处。同时将对该省下一年的安排计划进行调整。
同志们,组织实施阳光工程,是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一项重要工作。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抓好阳光工程的项目管理,抓好培训任务的落实,使阳光工程真正成为为农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