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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正式启动(图)

时间:2009-12-08 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家六部委《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精神,省农委、省财政厅及省劳动厅、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于2004年4月27日在长春市召开了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启动仪式暨项目管理培训会。

省农委、财政厅、劳动厅、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主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处主管处长,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局)主管主任(局长)、财政局主管局长,30个项目实施县(市、区)的主管县(市、区)长、农业局主管局长、财政局主管局长,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社、吉林广播电台、农民日报社、新文化报社等新闻单位记者,共计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启动实施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动员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及阳光工程的实施,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资金管理等,安排落实当前重点工作。

启动仪式暨项目管理培训会分别由省农委李学勤副主任、省农委于文波助理巡视员主持。

启动仪式上,省政府副省长、省阳光工程指导小组组长杨庆才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省农委副主任、省阳光工程指导小组成员、省阳光工程办公室主任李学勤同志,省财政厅副厅长、省阳光工程指导小组成员张永田同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专员胡振国同志到会并作了发言。

杨庆才副省长强调指出: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发展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需要,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必然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进转移工作中从培训入手,重点解决好农民素质不高、就业能力不强、就业渠道不宽的问题,以培训促转移,以培训带发展。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及阳光工程的目标任务,积极探索转移培训的有效形式,加强对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利用,深入推进“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工作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将转移培训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日程,统一研究、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评价,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求各级政府每年要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事业,同时要用好管好培训资金,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重要作用,并要做好经常性的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

省农委李学勤副主任代表省阳光办公室对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应该把握的若干问题和需要落实的工作任务、如何高标准抓好阳光工程等进行了简要总结和全面部署。强调指出: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地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各部门的任务,抓好培训工作的落实。各部门间要沟通协调与合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学校承办、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二是要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效率。科学确定培训对象、培训规模和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积极探索“订单”、“定向”、“储备”等培训模式,加强培训与用工单位和就业市场的挂钩,以需求定培训,以输出带培训。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整合利用现有的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培训基地认定工作。三是要突出培训重点,拓展培训内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要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突出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突出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突出安全常识和公民道德规范培训。四是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农民利益。重点建立培训券制度、培训机构认证和质量评价制度。

省农委于文波助理巡视员传达了国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全国阳光工程启动仪式、在重庆市召开的全国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培训会的主要精神,并对开好这次会议和做好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培训会上,省财政厅农业处聂春艳副处长、省农委科技教育处秦吉同志就《阳光工程项目资金管理》、《阳光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两个专题,向与会人员做了详尽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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