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印发《做好200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和促进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就业,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了城市发展,加快了农民收入增长步伐。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已成为推动我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省是农业大省,又是人口大省,也是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非常艰巨。目前,全省有3000多万农村劳动力,劳动力富余1600万左右,目前从事非农产业和外出就业的尚不到900万人,且每年还要新增50多万农村劳动力,农村隐性失业十分严重。近几年来,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但由于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缺乏劳动技能,极大地影响了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有的虽然转移了,由于未进行转移前培训,大都也只能从事劳动力强度大、收入低的工种,更难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目前,我省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结构为: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6%,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8%。随着粗放型劳动力市场的饱和及高科技产业的不断发展,缺乏转岗就业技能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难度越来越大。因此,要实现有效转移,必须注重农民工素质的提高,其有效途径就是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实行对农民转移前的职业技能培训。
对广大农民进行教育培训历来是农业部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近十年来,各级农业部门通过开展农民教育“三大工程”,有21万多农民获得了“绿色证书”、有8万多农民获得了“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证书”,为培养一大批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做出了较大贡献。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对农民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赋予了新的内容。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解决“三农”问题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一道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并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农民工培训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充分调动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基本原则
l、促进农业发展,有效实现转移的原则。各级农业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引导农民从事农业经营开发与有效实现转移的关系,坚持一手抓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一手抓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农民工培训工作要统筹计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各县(市、区)要摸清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转移就业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可以先在转移任务大的县(市、区)抓好试点,再逐步铺开。
3、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的原则。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充分发挥各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
4、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要研究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要求,区分不同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转移就业率为目标,坚持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的主要类型
(一)引导性培训
引导性培训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开展的一种公益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政策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教材统一使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组编、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进城务工指南》。引导性培训主要通过印发资料、咨询服务,利用广播、电视、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培训,使大部分外出务工的农民都能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外出务工的一些基本知识。
(二)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培训时间以15-90天为主,具体培训时间长短可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及用人单位的要求确定。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定向和订单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农产品加工、保健、驾驶、建筑、制造等用工量大的行业的职业技能。对列为国家、省项目县的,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确保大部分学员实现就业转移。职业技能培训除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外,建议选用农业部和省统编教材。
四、2004年工作重点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加强农民工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实施国务院《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切实搞好农民外出就业的指导服务,加强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监测,搞好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为农民提供转移就业信息,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力争全年实现转移100万人,完成20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领导重视,要增强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另一方面要增强广大劳动力对参加转移前培训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3]79号文件精神,成立工作机构,积极争取各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建立农民工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培训计划,落实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工作,积极争取财政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
(二)搞好调查摸底,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
各级农业部门担负着服务农业发展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有效转移的双重任务,全面真实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的现状,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县级农业部门要在3月底以前完成对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性别、文化程度、就业意向、家庭生产经营规模等基本情况的调查,建立好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有条件的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抓好试点,摸索经验。
衡南、岳阳、祁阳、新邵、古丈5个国家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项目县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03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及时发现和反馈工作情况和问题,为全面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供经验。同时,今年还要重点抓好浏阳市、平江县、长沙县、株洲县、攸县5个县(市)的试点,各市(州)要抓好一个试点县,没有开展试点的县(市、区)农业局至少要开办一个班,组织不少于100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并确保实现转移。
(四)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农业系统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
在整合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的同时,特别要充分发挥农业系统内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全省有15所农业、农机职业院校,有111所县级农机校,有一大批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基地,有较完整的农技推广体系,要按照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办法”,从中确认一批骨干培训机构。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派遣)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益,实现培训与输出(派遣)的良性互动。要重点组织好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中不能继续升学人员的转移培训。
(五)加强农民工培训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要坚持农民工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但技能鉴定必须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并要求鉴定单位尽可能降低收费标准。
2、要做好农民工培训的信息服务工作。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对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的农民工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分析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3、要做好跟踪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中介组织在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为学员就业创造条件并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农民工培训人才资源库,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4、要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市(州)农业部门要督促检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计划的落实。衡量转移培训工作成效的关键看是否实现了有效转移。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强监督,防止借培训之名,对农民工乱收费,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省农业厅将重点加强对政府扶持项目的检查评估,不定期地对各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进行督查。
湖南省农业厅
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