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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农林厅等部门2004—2010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规划的通知

时间:2009-12-08 来源:  作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林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制定的《2004—2010年江苏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2004—2010年江苏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规划

省农林厅省劳动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建设厅 省财政厅

2004年2月)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全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农民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根据《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加强我省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致富农民必须减少农民。加快农村劳务输出,既是实施城乡和区域共同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解决当前“三农” 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当前我省还有农村富余劳动力700万人左右。从发展的趋势看,今后几年,我省处于新增劳动力的高峰期,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仍然很大。

转移农民必须培训农民。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率与受教育程度、技能水平密切相关。据统计,目前我省农村劳动力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33.6%,初中程度占52.4%,高中程度占11.2%,中专程度占1.8%,大专及以上程度占1.0%。即使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劳动力,多数也缺乏劳动就业必需的技能、技术。由于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导致输出人员就业面狭窄、就业层次低、就业周期短,不能适应信息化、高新技术产业为特征的新型工业化和新兴第三产业的要求。调查显示,目前有组织转移的劳动力仅占16.5%,而其中受过专业培训的只有15.2%。因此,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是加快农村劳务输出的迫切需要,也是实施农民致富工程的具体体现和重要抓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每年输出50万,力争70万,到2010年实现500万农民大转移的目标任务,按照培训为就业服务、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要求,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激励手段,调动务工农民、用工企业、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实用、实效的原则。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力市场变化和用工单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尤其是加强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新行业、新工种的培训,突出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2、培训与劳务输出结合的原则。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实行“定向”和“订单”培训,加强苏北、苏南对口挂钩培训,把技能培训、技能考核鉴定、职业介绍、输出就业后跟踪服务管理等融为一体。

3、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的原则。采取长短结合、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充分调动行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鼓励学校之间、学校与企业之间联合办学,优化配置培训资源。

4、机制创新的原则。逐步建立政府补贴、个人出资、企业“定购”培训成果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和“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一些具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用七年时间,在我省逐步建立“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制度,初步形成“培训—考核—就业”相衔接的运行机制,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时,按照不同岗位要求进行就业前培训和相关教育,提高就业能力和岗位工作能力。全省新增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输出前的培训率达到50%以上,经过输出前职业技能培训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合格率达到85%,就业率达到80%。

(二)培训任务

1、引导性培训。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新增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开展劳动就业的基本知识和务工常识方面的培训。2004至2005年,培训140万人;2006至2010年,培训250至350万人。

2、职业技能培训。对新增农村劳动力和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初级职业技能培训。2004至2005年,培训50—70万人;2006至2010年,培训125至175万人。

3、岗位培训。根据岗位要求,开展在岗、转岗、晋升等培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开展培训,使其尽快胜任岗位要求。2004至2005年,培训200万人;2006至2010年,培训350万人。

四、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引导性培训的主要内容

引导性培训是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开展的一种公益性培训。一是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帮助外出就业的劳动力了解有关务工经商、投资创业和回乡创业等方面政策规定,熟悉《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安全常识和公民道德规范培训。主要是进行安全生产、公共交通规则等常识的教育,增强他们预防和处理不测事件的能力,树立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社会公德。

(二)职业技能和岗位培训内容

以适应岗位技能要求为目标,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转移就业的农民工进行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对具备相应条件并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整和把握培训方向,因地制宜确定劳动力就业培训的重点。一是劳动密集化程度高,吸纳数量大的加工业、建筑业等工种,如机械加工技术、数控技术应用、电子电器技术应用、纺织服装加工、建筑施工等。二是就业方式灵活,就业门类繁多,就业弹性大的服务业,如家政与社区服务、烹饪与餐饮服务、保健与美容、驾驶与维修等工种。三是针对国际劳务市场的需要进行培训,如建筑施工、纺织服装加工等。四是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展培训,侧重于蔬菜园艺、畜牧、水产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安全、优质、高效生产技术,以及农产品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

要合理利用、充分挖掘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发挥城乡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及企业的培训机构和社会其他各种培训机构的优势和作用,主攻优势专业,形成培训特色。通过开放式教育、远程教育、自学考试、学分制等方式,方便务工农民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

(二)加强校际、校企间联合办学

鼓励学校之间、学校与企业之间联合办学,发挥各自在专业培训场地、设施和师资方面的优势,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鼓励苏南、苏北培训机构挂钩联办,组织苏北劳动力转移到苏南培训和实习。

(三)发挥部门优势,开展联合培训

农业、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培训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引导性培训,使大部分外出务工农民都能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到外出务工的一些基本知识。

六、推进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省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由省农村劳务输出协调小组统筹负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协调配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培训工作有人抓、有经费、有目标、有考核、有实效。

(二)加大培训资金投入

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省级和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扶贫资金也要安排部分用于对贫困农户输出前职业技能的培训。财政专项经费用于每年新增农村劳务输出人员的输出前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开展岗位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农村劳动力培训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扶持资金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培训和组织输出者进行补助。凡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培训扶持资金。获准使用培训扶持资金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须相应降低学员的培训收费标准。

(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

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扶持力度,改造和完善一批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农村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形成一批优势专业和特色工种,创立一批劳务培训和输出品牌。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相关企业联合办学,充分利用企业场地和设施,强化现场实习指导。

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类农村劳动力培训机构要通过开展继续教育、聘请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起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师资队伍。同时,要按照统一规范、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加强培训教材开发。

(四)进一步完善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衔接机制

大力推行“订单”和“定向”培训。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与企业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按需定向培训。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派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益,实现培训与输出(派遣)的良性互动。

探索初三、高三学生有序分流的办学途径。组织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度培训,掌握一定职业技能。

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经过教育和培训后获得一技之长、经过考试合格的农村劳动力,颁发《职业技能培训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招收农村务工人员,应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降低对农村务工人员鉴定收费标准,实行按成本价收费。

(五)做好培训服务工作

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劳务输出调查,及时掌握农村劳动力的动态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完善劳动力资源信息共享机制,依靠各类现代媒体、教育培训机构、劳务中介机构等多种途径快捷发布教育培训和用工信息,为求学、求职者提供方便有效的服务。

建立培训效果评价制度。以实现高质量就业目标为导向,制定评价标准,定期对各类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结业学员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省将组织考核评估,确认一批劳动力转移培训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并作为承担培训项目和任务的资格条件。

做好跟踪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中介组织要主动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建设并发挥积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成立职介机构,开展劳务、中介服务,努力把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就业后服务融为一体。

(六)加强工作目标考核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劳务输出年度计划和目标,下达培训任务,并加强检查考核。加强对政府扶持项目的评估,保证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要加强监督和规范,防止借培训之名,对农村务工人员乱收费,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对贡献突出的有关部门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实绩较差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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