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2003—2010年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2003—2010年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六日
关于2003—2010年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
省农委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建设厅 省财政厅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我省农民工素质和就业技能,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精神,制定本培训规划。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工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大省。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对于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就业技能,就业空间较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随着城镇经济发展和加工制造业对劳动者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很多用工单位正在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对劳动者的要求也逐步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面临的新形势,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把对农民工的培训作为发展劳务经济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市场手段,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积极性,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培训为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
(二)基本原则。加强市场调查与预测,坚持按需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坚持政府支持引导与市场化、社会化培训相结合,多方筹集培训资金;坚持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扩大培训覆盖面;坚持培训与转移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三、培训目标和任务
(一)2003—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6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10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
(二)2006—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2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175万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
四、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目的是使农民工树立新的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引导性培训主要由各级政府,特别是劳动力输出地政府统筹组织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和社会力量,通过集中办班、开办夜校、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灵活开展。
(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生活用品维修、营销、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开展,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特别是具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用灵活有效的培训方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
(三)培训教材。教材的编写和选用要坚持统一规范、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引导性培训教材和技术要求规范、统一的专业教材,选择全国统一编写的版本;其他教材由省或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编写或选用。
五、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一)政府扶持,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和各项服务工作。
(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农民工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县级负责调查研究,建立本县农村劳动力资源及就业基本情况档案,根据市场和群众的需求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市级负责督促检查,保证落实;省级负责政策指导、制定规划、分解任务、编写教材、考核验收。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农民工培训工作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开展。省级规划任务分解下达后,市、县要根据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当前,省农民工培训扶持的重点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的市、县和贫困县,鼓励用工单位对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
(四)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发挥多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逐步改造和完善一批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培训基地。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扩大规模,提高效益。
(五)按需施教,注重实效。要做好劳动力市场调查和需求预测,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要求,区分不同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保障与激励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农民工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培训计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要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制定政策和制度创新,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广泛开展并扎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省农委负责全省农民工培训的牵头工作,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各市县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落实培训经费。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培训学校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各级政府要专项安排农民工培训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各级政府安排的农民工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引导性培训。用于补贴农民工培训的经费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要加大培训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多元投资的投入机制。
(三)实行激励政策。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获准使用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须相应降低农民工学员的培训收费标准。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实行补贴或奖励。鼓励农民工主动参加培训。凡是参加引导性培训的给予免费,对困难户、贫困户农民参加培训给予必要的误工补贴。农民工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机构要视情况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
(四)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可在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之后,先招收、后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再上岗。
(五)发展和改革农村教育。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要逐步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阵地。要充实农村普通中学职业培训和就业培训课程。具备条件的农村初高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将新增劳动力培训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内容。职业学校要结合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和培训规模,积极开展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六)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农民工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做好农民工培训信息服务工作,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为学员就业创造条件并提供就业指导。建立农民工培训人才资源库,对培训输出人员做好跟踪服务。建立农民工培训效果评价制度,定期对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结业学员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