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04-2010年山西省农民工和农民科技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县委,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团省委、省妇联拟定的《关于2004-2010年全省农民工和农民科技培训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2月10日
关于2004-2010年全省农民工和农民科技培训的实施意见
为了提高广大农村劳动者的素质,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实现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目的,根据全国农民工培训计划和全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规划要求,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和培训方式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农业科技下乡入户方向,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原则,农民科技培训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效益的新技术为重点,农民工培训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进一步调动农民个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部门行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部门组织、重点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格局。
(二)培训任务。
在全省组织实施农民工和农民科技“双五百万”培训工程,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万个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村已从事第一产业和其他产业的500万个劳动力开展科技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
(三)培训方式
1、农民工培训采取两种方式。
(1)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对拟转移农民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培训实行全省统一安排,由各部门分行业组织,有关单位配合,利用各系统的培训基地和有关企业和中介公司进行。引导性培训要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灵活开展。2004—2005年,全省每年引导性培训100万人;2006—2010年,全省每年引导性培训60万人。
(2)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通过“订单培训”、“合同培训”,为城镇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安、建筑、制造等行业输送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各类培训机构与城镇用工单位签订协议开展培训,先培训后上岗。在省、市(地)、县层层举办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选择一批人口多,并且已有劳动力输出基础的县作为重点进行集中培训。2004—2005年,全省每年完成60万人的职业技能培训;2006—2010年,每年完成30万人的职业技能培训。
2、农民科技培训采取四种方式。
(1)绿色证书培训。"绿色证书"培训是农民科技培训的一项基本制度,主要是按农业生产岗位规范要求对广大农民开展培训,培养骨干农民。全省2004—2005年培训60万人;2006—2010年培训240万人,达到全省每两户农民有1人参加过“绿色证书”培训。
(2)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由农业、财政和共青团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是对农村优秀青年开展以科技为主的综合性培训,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2004—2005年培训10万人;2006—2010年培训60万人。
(3)新型农民学历教育。重点依托农广校、农业职业学校、各级各类技工学校和各系统具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对农村青年进行学历教育。2004—2005年培训10万人,2006年—2010年培训30万人。
(4)农业远程培训。主要是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加大传播覆盖面,快捷有效地向广大农民提供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使农业科技成果迅速走进千家万户。2004—2010年培训农民100万人。
二、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全省农民培训工作领导组,组长由省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财政、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民营经济发展、共青团、妇联、农科院、山西农大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农民培训协调管理办公室,具体研究解决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问题,编制培训计划,落实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农民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农民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分工负责。要建立相互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制定政策和制度创新,充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广泛开展农民培训工作。组织部门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履行在人才工作中牵头抓总的职能,支持和推动农民工和农民科技培训;农业系统要在继续加强农业科技培训的同时,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作为新的工作重点突出抓好;人事部门要把农民培训作为重要任务,发挥本系统优势开展农民工培训和转移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农民工培训和转移工作,组织指导劳动系统的各级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系统要在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本系统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科技系统要把农业新科技的研究应用和农民工科技素质的提高作为新的支持重点;建设系统要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为农民进城提供优良的服务;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管理系统要组织开展企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新招收的农民工要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农村团员青年的科技培训,并结合全省开展的百万青年农民外出务工增收行动,充分发挥各级青年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的积极作用,开展青年农民岗前就业培训;妇联组织在继续培养广大农村妇女科技星火带头人的同时,要以家政和餐饮服务为重点大规模培训农村妇女;农业科研院校(农广校)、职业学校和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要办成农民科技和农民工培训的重要阵地。
(二)加大农民培训的资金投入。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农民科技培训经费在各级部门预算中安排。省级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农民工和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按规定比例对中央下达的培训经费进行配套,主要用于扶持重点县培训、省和市(地)示范培训及培训基地建设补助,同时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专项用于非重点县的农民培训。市(地)、县农业部门预算要根据农业投入的财政资金状况,对中央和省安排的培训经费进行配套。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三)制定农民培训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具有特色的民办机构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科技培训中心,承担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培训扶持资金。获准使用农民培训扶持资金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要降低农民学员的培训收费标准,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实行补贴或奖励。农民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农民参加收费鉴定。用工单位负有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民工的责任。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四)推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要全面进行转移就业培训,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可在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之后,先招收后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再上岗。对取得农民科技培训“绿色证书”的农民,优先承包国家和乡村集体农业生产项目,优先确定为农村科技户,获得国家的支持。
(五)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改造和完善市(地)、县级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基地建设,完善教学培训条件,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民培训基地。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基础上进行联合,承担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派遣)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益,实现培训与输出(派遣)的良性互动。对培训机构与输出(派遣)机构的合作,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鼓励措施,加强业务指导。
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要成为农民科技和农民工培训的重要阵地。农村普通中学都要开设职业培训和就业训练的课程。具备条件的农村初高中,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农业科技和新增劳动力培训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类职业学校要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和培训规模,积极开展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村成人学校建设,充分利用农村成人学校开展农民工和农村科技培训。城市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要结合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开展进城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农广校要加强教学设施建设,在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加强农民培训服务工作。加强农民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农民培训师资可以由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开展继续教育来解决,也可从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科研单位、企业、技术推广部门聘请。省、市(地)、县都要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承担农民工和农民科技培训任务,做好农民示范培训工作。省、市(地)要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加强农民培训的教材开发。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坚持统一规范、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要根据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劳务需求情况编写。
做好农民培训的信息服务工作。省农业厅、劳动厅要定期调查并公布农业科技和城镇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对农村科技应用和农村劳动力流动进行科学的引导。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力就业中介组织,农民工培训主管部门要专门成立服务中心,做好全省农民工转移服务工作,逐步形成省、市、县、乡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介、培训、维权在内的就业体系。
加强对农民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省农民培训协调管理办公室和各级政府要督促检查农民培训计划的落实,保证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加强对政府扶持项目的评估。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要加强监督和规范,防止借培训之名对农民乱收费,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省委组织部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建设厅
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团 省 委
省妇联
200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