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调研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精神,摸清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培训状况,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培训的主要做法和政策措施;
(二)城镇对农民工需求(就业岗位)情况;
(三)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情况;
(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源状况;
(五)当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的主要途径和办法。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取书面调查、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调研工作由省农委牵头,并与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和财政厅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部分城镇、行业走访调研,召开有关方面座谈会。
(二)省直各单位要围绕上述调研内容,结合本行业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好调研工作,负责填写好本行业《城镇(乡镇)用农民工情况调查表》(附件一)。
(三)各市州政府要围绕上述调研内容,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市州调研工作,并填写好附件一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情况调查表》(附件二)、《农村劳动力基本素质情况调查表》(附件三),调研工作结束时要形成调研报告。
(四)各县(市、区)要围绕上述调研内容,组织开展好本地调研工作,填写好附件一,负责组织本地乡(镇)填写好上述各类调查表。
三、时间安排
调研工作在11月5日至11月30日进行。12月5日前各市州将调研报告和调查表(调查表加盖政府公章)各1份报送省农委(并附软盘一张),并将各县(市、区)、乡(镇)调查表一并上报存档。
四、组织领导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事关农民增收致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大规模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调研在我省还是第一次,调研结果将作为我省制定《2003--2010年农民工培训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调研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要落实具体负责部门,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责任人、明确要求和明确完成时间。要实事求是填写好调查表,所填数据要有据可查,杜绝不负责任随意填报;对不经调查随意填报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责任者。
联系人:秦吉,联系电话:0431--2711099
附件:1.城镇(乡镇)用农民工情况调查表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情况调查表
3.农村劳动力基本素质情况调查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