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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意见

时间:2009-12-08 来源:  作者: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城镇化进程,大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重大意义

   (一)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是推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结构性矛盾和农民增收难问题十分突出。影响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直接原因就是农民人均占有的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太少,农村富余劳动力多。适应改革开放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新形势需要,把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土地的生产经营中解放出来,实现转移就业,可以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创造资源条件,拓展农民外部增收空间,促进农村经济结构有效调整和农民收入大幅增长。因此,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是新阶段调整结构,减少农民、富裕农民最直接的渠道和最现实的手段。

   (二)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城镇化的根本途径。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可以让更多的农民由农村向城镇聚集,由农业向非农业流动,逐步成为城市居民、企业工人和工商业经营者;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可以把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培养成为合格的产业大军,使我市制造业、服务业等一些产业始终保持低成本竞争优势,从而加快城市经济发展。因此,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有利于解决我市农村城镇规模不大、经济总量偏小、城镇化水平不高的问题,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促进城乡共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

   (三)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新阶段的农村经济发展必须改革旧的生产方式,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促进农村富裕,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提高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同时,在农业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我国入世以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充分利用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价格低廉的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从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二、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城乡统筹,采取综合措施,按照“抓培训、强素质,重输出、增收入”的思路,优化就业环境,实行积极的转移就业政策,推动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大规模转移,实现多层次、宽领域就业,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二)基本原则:政府促进、市场运作、培训输出、农民受益。根据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形成直面市场的新机制,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愿参加培训、自主选岗就业。切实抓好技能培训和输出服务,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绿色通道”,减少农村劳动力的输出成本,增加务工收入。

   (三)工作目标:从2004年开始,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0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40万人。建设一批农村劳务输出基地区县、一批农村劳务培训基地和一批重点劳务中介机构。到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达到700万人左右,全市农村劳务收入每年增长10%以上。

    三、积极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途径

    实施农村百万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要坚持市内转移和市外输出并举。一方面,努力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加快发展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就地转移的空间;另一方面,努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扩大农村劳动力向市外输出的途径,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

   (一)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十个百万工程和百个经济强镇工程,努力增加市内转移就业的容量。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推进十个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建设向深度发展,带领广大农民进入产业化领域。不断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品种品质和区域布局结构,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百个经济强镇工程建设要以45个中心镇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小城镇投资建设机制,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和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形成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就业集中的新型集镇,增强对农村劳动力规模集聚能力。加强水利、交通、能源建设,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积极鼓励建设单位尽可能地吸纳农村劳动力进入重点建设项目务工,增加收入。

   (二)努力开拓市外劳务市场,扩大农村劳动力输出领域。巩固发展西部劳务输出基本市场,继续扩大沿海及较发达城市劳务输出重点市场。加强与外省市区的劳务合作与联系,要充分利用三峡库区移民对口联系省市和对口扶贫的有利条件,在输入地建立劳务窗口,发展劳务基地,及时交流劳务信息,沟通劳务输出渠道,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和效益。加强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和管理,重点培育一批劳务输出基地区县,实行基地、培训、输出、管理、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村劳务输出的有效性和组织化程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横向联系与协作,建立现代信息网络,在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办事机构。市政府和各区县(市)政府驻外省、市的办事处、联络处要建立劳务机构,发挥为劳务输出提供信息、沟通渠道、联系订单和输出劳动力、帮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作风。要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探索境外输出规范化、集团化、产业化的路子,拓宽境外输出领域,组织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境外输出。

    四、努力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服务体系

   (一)构建三大服务系统

    一是构建劳动力资源调查系统。全面、准确地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是实现我市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基础工作。要积极构建劳动力资源系统,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摸清本地区可转移、输出劳动力资源的地域分布、资源总量、结构状况。

    二是构建劳动力技能培训系统。劳动力技能培训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劳动力技能培训系统,就是要摸清培训的机构规模、师资力量、专业设置,并根据资源系统中提供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和务工信息有的放矢地开展培训,根据市场需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以专业技术、适应能力及创业精神为重点,把职业技能与思想观念、从业道德、安全法规等知识的培训相结合,把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劳动力培训合格率、劳动力输出就业率、劳动力转移的适应能力和多层次、多岗位要求的应对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就业。

    三是构建劳动力组织输出系统。转移输出劳动力,是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根本目的。要通过构建劳动力组织输出系统,调查和掌握市内外劳务需求信息,并根据信息组织资源地的劳动力开展岗位培训,有组织、有规模、有订单、有目的地输出劳务,实现“从自由型向组织型,分散型向规模型,季节型向常年型,流动型向相对稳定型”转变,不断拓展转移空间,扩大输出渠道,建立长效机制,真正使我市农村劳动力能输出,能稳住,能致富。

    (二)促进三大系统良性互动

     资源、培训、输出三大系统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只有实现三大系统的良性互动,才能有效地推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实施。

    一是实现联网互动。建立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村社四级联动的农村劳务输出网络体系。依托现有市、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劳务市场信息网建立资源信息库,乡镇建立资源信息平台,村社建立资源信息名册,把信息网络同培训机构、劳务输出中介机构连接起来,上下对接、左右贯通。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要组织力量,深入乡镇和村社,调查摸底,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和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基本情况,并形成各种数据输入资源网络。网络体系的数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变化适时调整。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数据统计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部门网络资源,主动将劳务信息融入到全市的劳务信息网站。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及时收集信息、整理信息,向定点培训单位、用工单位和社会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努力为农村劳动力开辟一条共享资源、培训就业、转移输出的信息“绿色通道”。

    二是整合培训资源。调动全市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相联系,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相衔接、长训与短训相配套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各类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挥优势,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探索引进用人单位、劳动力输入基地参与培训工作的机制。各级劳务办要根据培训计划,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培训学校,建立培训基地。招标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投标单位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中标单位要与各区县劳务办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内容、输出任务、收费标准和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建立培训机构的淘汰制度。

    三是建立劳务市场。建立布局合理的综合劳动力市场和专门劳动力市场,使其成为农村劳动力供求双方全面了解信息与规范交易行为的场所,成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桥梁。劳动部门要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作用,使其成为农村劳动力了解信息和交易的重要场所。各级劳务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信息发布会、务工求职指导会、用工招聘洽谈会。外经贸部门在对外经贸联系中,要了解国外用工信息。积极支持各类经济实体、群众团体和社区组织兴办农村劳动力输出中介机构,扶持发展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企业,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培育具有重庆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劳务品牌。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和企业用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各类招工欺诈行为。

    五、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有关政策

   (一)培训补助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总体规划和财力情况,调整农业资金支出结构,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市级农业、水利、林业、农业综合开发、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和农业培训的资金,都要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安排培训农民技能技术的移民资金,要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外经贸部门开拓国际市场的培训资金,一部分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以上资金,统筹安排,打捆使用主要用于补助农民交纳培训费。

    凡持有我市农村居民户口、年龄在16—45周岁的农村居民,参加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重点培训机构开展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均可享受财政的直接补贴。财政补助农民交纳培训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定点培训机构经审核公布的培训费标准30%补助。对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地区农民和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政府给予重点扶持。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家有关扶持项目,加强对承担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培训项目机构硬件建设的扶持。

   (二)输出奖励政策

    对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学员并实现非农就业,经各级劳务办组织抽查达到85%以上的合格率,同时就业时间稳定在一年以上的,可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社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建立的劳动力市场和资源网络新增设备、软件,经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务办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适当补助。

   (三)费用减免政策

    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就业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减免进城就业农民与用工企业劳动纠纷的仲裁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婚育证只收取工本费;涉及拖欠农民工的报酬、工伤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案件审理,不预收诉讼费和执行费;农村劳动力技能鉴定只收工本费。

   (四)权益保障政策

    外出务工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多年形成的集体财产,外出务工农民应享有的份额不变。

    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凡在建制镇务工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可在居住地登记城镇居民户口,并依法享受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农民工子女可在原籍或父母就业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保障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己任,对农民工请求给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缴纳保证金被骗以及其他严重侵害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五)回乡创业政策

    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兴办企业,纳入政府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支持范围,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兴办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扶持范围。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个体户经营,减免个体工商户登记费20%,免收管理费。兴办经济实体减免20%登记费。

    六、加强对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组织领导

    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不仅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而且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不仅关系到提高农民素质,而且关系到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并体现在工作部署、资金投入和干部配备中。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建立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统筹协调抓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有关工作。要把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务求工作落实,真正将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办成富民工程。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为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出主意、想办法、办实事、多服务。要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逐步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规范城乡劳动力市场。新闻舆论单位要把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宣传纳入计划安排,尽可能免费提供各种务工信息,开辟专门栏目,加强对劳务输出、返乡创业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营造引导外出务工、鼓励返乡创业的社会氛围。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20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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