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民工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03〕79号,已于2003年9月29日翻印发至县级人民政府) 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省农村人口比重大,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非常艰巨。目前,在我省1900多万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占19.54%,小学文化程度占39.50%,初中文化程度占35.4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只占5.51%,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530万,其中绝大多数没有受过技能培训,缺乏基本劳动技能,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难度较大。当前,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关键在于加强农民工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农民工培训工作面临的形势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作充分估计,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明确目标和任务,全面落实推进农民工培训各项政策措施
(一) 培训目标任务。引导性培训是对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政策法规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就业岗位选择、基本权益保护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目的是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职业技能培训是在引导性培训的基础上,以适应岗位技能要求为目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培训。2004-2005年,我省计划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4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2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6-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引导和组织用人单位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
(二) 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办发〔2003〕79号文件中关于推进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级农民工培训议事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目标管理;二是要加大资金投入,省、地(州、市)、县(市、区)都要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三是要落实国家制定的培训激励政策,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优惠政策措施;四是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五是整合各级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六是以提高就业率为中心,切实加强农民工培训服务工作,认真抓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开发、信息咨询、就业指导、用工预测以及效果评价、跟踪服务等工作。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农民工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农民工培训工作是一项十分具体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都要制定培训计划,细化各项措施,实行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责任制的完成情况,上级部门要及时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于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具体监督检查办法由省农业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制定。
附件:1. 2004-2005年引导性培训计划表
2. 2004-2005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表
3. 2006-2010年引导性培训计划表
4. 2006-2010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表
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