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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4年福建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9-12-08 来源:  作者:

闽委农办[2004]73号

 

 

各设区市、示范县(市、区)阳光工程办公室:

为提高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制定了《2004年福建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阳光工程培训工作。

附:2004年福建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5月8日

 

主题词:农业    农民培训    方案    通知

  送: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刘德章副省长,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存档


附件:

2004年福建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根据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市场手段,充分调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我省农村劳动者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培训目标

在我省逐步建立“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制度,形成“培训-考核-就业”相衔接的运行机制,按照不同岗位的要求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就业前培训和相关教育,提高就业能力和岗位工作能力。全省新增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输出前的培训率达到50%以上,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二)培训任务

2004年计划对50万名新增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开展劳动就业的基本知识和务工常识方面的引导性培训。对15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国家分解给我省4万人培训任务由连江县等22个全国阳光工程示范县承担,另外11万名由省、市、县各级共同完成

三、内容和形式

(一)引导性培训。一是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开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安全常识和公民道德规范培训。主要是安全生产、公共交通规则等常识的教育,树立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社会公德。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引导性培训。主要由各市、县(区)政府,尤其是劳动力输出地政府负责组织开展。

(二)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建筑业等如机械加工技术、数控技术应用、电子电器技术应用、鞋帽制作、纺织印染、服装加工、建筑施工等。二是服务业如家政与社区服务、烹饪与餐饮服务、酒店、保健与美容、驾驶与维修等工种。三是符合国际劳务市场的需要的行业如建筑施工、纺织服装加工等。职业技能培训要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依托各类具备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大中型企业开展培训,以订单、定点和定向培训的方式来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
阳光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强转移培训是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环节,各地要把农民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成立由农办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培训计划,落实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加大投入,为培训工作提供保障

阳光工程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应从支农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应从本部门原有农民工培训专项经费如百万农民技术人员培训、山海协作劳务培训、扶贫科技培训等安排资金重点扶持阳光工程示范县的培训工作。要按照全国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同时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就业服务、培训机构和各类型企业积极开展农民工培训,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整合资源,健全培训网络

在农口各部门、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现有高等与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或培训中心的基础上,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依托培训质量较高、促进转移就业效果显著的职业培训机构定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大力推行“订单”和“定向”培训。鼓励各类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与企业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按需定向培训。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派遣)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益,实现培训与输出(派遣)的良性互动。

(四)强化管理,保证培训工作的落实
    各设区市要加大对示范县阳光工程工作的指导,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各示范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转移培训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度,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切实保证培训的质量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将按照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评估办法,对示范县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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