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月报统计的通知
农科函(教)[2004]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阳光工程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阳光工程实施监管,掌握各地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8月起,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月报统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月报统计内容
对国家下达的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进行月报统计,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县、培训单位、本月培训专业和培训结业人数、本月转移就业人数,详见附表。
二、上报时间及途径
每月5日前,各项目实施县将上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进度月报表”上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每月10日前,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将汇总好的本省上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进度月报表”,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信息报送系统”上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省、市本级的培训单位进度情况由省、市阳光工程办公室直接组织统计汇总。
三、其他事项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月报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各地要为月报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实施月报统计后,季度报告制度继续执行。季度报告重点是报告全省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和研究问题,以正式文件上报。
(三)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将通过“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阳光工程简报”通报各省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此作为评价各省工作的重要依据。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ΟΟ四年七月三十日
抄送单位:财政部农业司、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教育部职成司、科技部农社司、建设部人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