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5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办,黑龙江农垦总局阳光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实施好2005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完善阳光工程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举办2005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5年5月11日,会期1天,5月10日报到
地点:北京湖北大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电话:62172288)。
二、参加人员
各省科教处负责农民培训工作的同志1名,河北、黑龙江、福建、云南四省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负责阳光工程的同志1名。
三、会议内容
1、部署2005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2、部署2005年阳光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3、部署农民教育培训统计工作;
4、布置农民培训试点工作;
5、研讨农民科技培训工作。
请各省于5月10日上午将参会人员报科技教育司教育处联系电话:(010)64193080传真(010)64193089
农业部科教司
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