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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纪要

时间:2009-12-08 来源:  作者:



    全国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纪要

    

    2002年4月21-23日,按照全国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的统一安排,我司和部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在西安联合召开了全国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和各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总结了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成绩,交流了经验,提高了认识,提出了下一步工作重点。现将会议主要情况纪要如下:

    一、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启动,成效显著

    会议认为,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自1997年启动以来,在建立就业准入制度、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标准制定等基础性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可再生能源工作和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建立就业准入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为适应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对技术推广人员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的需要,确保项目建设质量,2000年3月,对“沼气生产工”和“太阳能利用工”建立了就业准入制度,并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从事这两个职业的技术推广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各地严格按照就业准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相关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前全国已有5000多名农民技术员获得了“沼气生产工”和“太阳能利用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当地专业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站,紧紧围绕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和农村能源小型公益项目建设开展培训和鉴定工作,一个区域一个区域、一个县一个县地举办培训班,将培训班办在基层,办在田间地头。该省要求凡是国家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实施地点,技术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二)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基础性工作

    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初步形成了行政管理、行业指导、技术培训、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各省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组成的行政管理体系,由农业部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各省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站、有关技术指导单位和专家组成的职业技能鉴定执行体系。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成立了22个鉴定站,基本上适应了当前工作的需要。各鉴定站围绕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积极开展鉴定工作,并不断扩大鉴定范围,在有条件的高等农业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毕业生中开展“双证制”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湖北省、重庆市和四川省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站,先后被评为农业行业优秀鉴定站。

    为保证鉴定质量,认真抓了考评员队伍建设、标准制定、教材编写和试题库开发等基础性工作。从1999年起共举办了三期考评员培训班,培训考评员337人、督导员25人。组织制定了《沼气生产工》和《太阳能利用工》国家职业标准,其中《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标准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从2002年2月11日起实施。为了保证培训鉴定工作的质量,组织专家编写了《农村能源基础知识》、《沼气生产利用技术》、《农村节能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四本培训教材;同时,组织开发了《沼气生产工》国家试题库,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正式运行。

    会议强调指出,当前在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宣传力度不够、政策不配套、经费短缺、发展不平衡等方面。

    二、对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按照“全国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精神和“面向三农,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全面推进”的工作方针,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重点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农村能源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新形势下,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持证上岗是行业发展需要,也是事业上台阶的重要标志之一。各地要将职业技能鉴定与项目管理和能源生态培训基地建设密切结合,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围绕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的实施,重点落实《农村能源行业沼气生产工和太阳能利用工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对“沼气生产工”和“太阳能利用工”两个职业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提高农村能源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安全生产和项目建设质量。

    (二)加强管理,规范鉴定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培训和鉴定工作。指导站负有组织、指导、协调农村能源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职能,要为各鉴定站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和技术咨询工作。要组织做好培训教材编写、职业标准制定和试题库开发,做好鉴定站资格审查、鉴定试题提取和发放、鉴定结果审核、证书办理等日常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鉴定站的管理和工作检查,合理核定收费标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探索形成培训、鉴定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使鉴定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加强机构建设,加大工作力度

    尚未建站的地区,要做好就业准入制度的宣传,争取支持,尽快申请组建机构,开展鉴定工作。各鉴定站要结合业务主管部门工作的开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主动地开展培训和鉴定工作,加强对考务人员的管理,严格鉴定程序,扩大鉴定范围,确保鉴定工作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颁布了《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要进一步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今年年底,使沼气生产工和太阳能利用工两个职业基本上实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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