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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返乡农民工等四类人学技能不交学费 政府买单

时间:2009-12-09 来源:  作者: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在今明两年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四类人员展开特别培训。培训补贴将由政府直接支付给培训机构,个人无需交纳学费。  

 

  特别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将按课时计算,技能培训课时要求不少于总课时的二分之一,每课时45分钟,每天6课时。理论培训每人每课时补助2元;技能培训每人每课时补助4元。  

 

  培训内容包括,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参加职业培训人员可到全省范围内的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进行培训。除学员的食宿等生活费用自理外,不需要交纳学费。修完全部培训课程后,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统一印制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并适当减免鉴定费用,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其鉴定费由当地就业专项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中按减免后的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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