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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哈尔滨农民工劳模落户不受房产限制

时间:2009-12-09 来源:  作者:

  哈尔滨市日前对农民工劳模采取特惠落户政策,没有产权住房的农民工劳模及家属也可取得哈尔滨市户籍,鼓励更多为哈尔滨社会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享受到哈尔滨的市民待遇。

 

  据了解,按照规定,荣获哈尔滨市第一、第二届农民工劳动模范称号的农民工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符合相关政策的子女都可以申请落户。没有合法产权住房,但有具体就业单位的农民工劳动模范也可办理。哈尔滨市区内产生的农民工劳动模范可在市区居住地落户;县()产生的农民工劳动模范,在当地城镇就地落户。据悉,自2007年哈尔滨市首届农民工劳动模范评选以来,共有200名优秀农民工荣获“农民工劳模”称号,其中已有符合政策的16名农民工劳模携14名家属落户哈市。由于按照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农民工劳模办理城市户口还需有自有产权住房,致使部分无此条件的农民工劳模难以办理哈市户籍。目前,哈尔滨市总工会正在组织此项政策的具体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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