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学校多收农民工娃政府给资金奖励
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多的学校,省上将给予资金奖励,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
省财政厅、教育厅日前出台《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财政奖励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省财政厅、教育厅要求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奖励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监控。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将严肃处理,并扣减奖励资金。各地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支持办法。《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耿彦红 采写学校期盼实施细则早日出台
西安城六区的公办中小学中,农民工子女占到不小的比例,有的学校农民工子女甚至超过了本地学生,如西安市西荷小学(原何家村小学)。
碑林区一所公办小学校长认为,此举有利于学校更加积极主动地接收农民工子女。去年秋季西安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国家按人头给学校拨付生均经费,小学生每学年每人拨付260元,这笔钱仅能维持学校基本开销,如果在这个基础上国家给予适当奖励,就能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接收多少农民工子女才能获奖励呢?”莲湖区一所小学校长期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早日出台。奖励资金解惑
从哪来?
奖励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市、区财政也应设立相应的专项经费,支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奖给谁?
给予资金奖励的对象为: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设区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向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倾斜。
如何分?
省财政将根据有关数据和反馈信息,参考接收学校的基础、投入以及管理等,分配奖励资金。例如:各地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总人数、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外省迁入学生数占本地户籍学生数的比例等,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情况,各地接收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的经费支持情况等。
如何用?
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交通差旅费等支出以及校舍修缮、教具实验仪器、图书资料、课桌凳购置和信息网络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