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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结束

时间:2009-12-09 来源:  作者:

  天津市九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近日结束。在专项行动中,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392家,涉及劳动者9.39万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198件,督促用人单位与9078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为379人追回被拖欠的工资78.1万元,督促用人单位为3525人补缴了社会保险,对5家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自71日以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统一部署,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九部门,联合组成专项执法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九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对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小砖窑、小作坊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了突击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

 

  从2007年开始,本市每年都集中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过几年的专项治理,使用童工的现象、拖欠工人工资问题以及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遏制。但是,在一些用人单位用工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能按月发放,没有必要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定期健康查体等问题依然存在。

 

  针对上述问题,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表示,虽然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结束。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是我们长期的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砖窑、小作坊等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劳动者如果发现有非法用工情况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及时拨打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举报投诉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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