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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农民工工资不准代领

时间:2009-12-09 来源:  作者:

  深圳市将加强建筑行业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责任追究;民工工资应由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直接支付给农民工,不准代领。

 

  市建设局将在全市建筑行业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制度,规定农民工工资应由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直接支付给农民工,严禁将农民工工资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班组长、包工头等第三方组织或个人发放;农民工领取工资必须由本人凭身份证领取,不准代领。同时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月薪制,以现金形式发放;实行计件工资的,工程量在一个月以上的,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实行月结月发;工程量在一个月以内的,应在工程验收后三日内全额支付工人工资。

 

  将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责任追究。凡是施工企业将工资发放给班组长、包工头等第三方组织或个人,从而引发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由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社会公共事件的,该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扣押资质证书、停止招标投标活动、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直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等处理措施。

 

  市建设局强调,对个别包工头蓄意敲诈勒索、编造虚假事实、鼓动农民工群体上访闹事、实施诈骗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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