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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银川市十一长假农民工加班可加薪

时间:2009-12-09 来源:  作者:

927,银川市劳动监察支队公布十一长假值班时间及电话,10188时至18时,均有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值班,举报电话为0951-6091550

 

据银川市劳动监察支队队长刘中介绍,十一长假期间,若用人单位遇特殊情况需要员工加班,必须按照规定加倍支付员工工资,员工也有权拒绝加班;若遇到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可到其管辖区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根据规定,1012日、3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因工作生产等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余5天调休的公休日,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劳动工资。

 

对于节日期间仍然工作的家政服务及保姆人员,尚不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暂不能享受节假日加班加薪待遇。对于在城市里工作的农民工,按照《劳动法》规定,若在节假日工作,依法享有加薪待遇。

 

刘中提醒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接到举报并核查属实后,劳动监察部门将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补发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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