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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广德县加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

时间:2009-12-09 来源:  作者: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县从珠三角、长三角陆续返乡的农民工达四千余人。为缓解就业压力,我县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通过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援助百日帮扶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就业活动,建立专门网站,开辟报纸、电视专栏,开通用工就业专线,定期发布企业用工信息,为返乡农民工实现家门口就业提供了极大便利。

  与此同时,我县积极做好农民工创业园项目争取工作,200992,经省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设第三批农民工创业园的批复》批准,同意在我县柏垫镇、新杭镇、誓节镇各建设1个农民工创业园。至此,加之去年建成投入使用的邱村镇农民工创业园,我县农民工创业园数已达4个。为推动农民工创业园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民工创业并以创业带动就业,我县下发相关文件,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

  我县将农民工创业园定位为由乡镇政府出资兴建、省就业专项资金扶持、以初始创业的农民工为入园对象、依托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管理服务、依靠政府优惠政策扶持引导、以实现成功创业并带动当地农民转移就业为目的的公益性创业孵化基地。

  据了解,入园需符合以下条件:入园企业主应持有《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入园企业一般为小型加工、小型制造类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园企业每带动1人就业最多可使用15平方米厂房,但每户使用厂房面积最多不超过300平方米;入园企业应与园区管理机构签订入园协议书,明确厂房面积、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孵化时间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法经营,服从管理。

  入园企业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各类创业企业或经济实体自进园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场地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创业实体,根据其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相应的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和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领取《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自愿组织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分别按每人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持《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农民工,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银行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率的50%给予贴息。

  新批的3个农民工创业园将于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届时将解决3000余名农民工的就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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