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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哈尔滨市出台新措施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税

时间:2009-12-09 来源:  作者:

近日,哈尔滨市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哈尔滨市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对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企业,给予贷款、社保补贴等方面的照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将免收各项费用和减税。

《意见》确定,鼓励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允许农民工以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农村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规定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营业税起征点统一区按月营业额5000元、县()按月营业额4000元执行,未达到起点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等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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