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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将对城乡劳动者实施分类培训

时间:2009-12-09 来源:  作者:

内蒙古进一步规范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分类培训,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内蒙古将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范为四大类:一是实用技能培训。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牧民和返乡农牧民工,主要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16个月、不少于120课时的实用技能培训,重点是根据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和定向培训。二是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主要依托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技工院校等职业培训学校,开展612个月、不少于720课时的专业技能培训。三是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促进其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创业培训主要由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承担。四是技能提升培训。对用人单位新招收的城乡劳动者,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所在地培训机构,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其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对困难企业在岗职工,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据介绍,内蒙古职业技能培训突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在每期培训班的教学安排上,与本专业(工种)直接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应占总课时的90%以上,其中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不低于总课时的60%。在理论培训中适当安排劳动者权益保护、政策法规、城市生活常识、求职技巧等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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