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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动员会在并召开

时间:2009-12-09 来源:  作者:

111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总工会联合召开会议,对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健作了重要讲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立光、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张润、省总工会副主席安娜以及省公安厅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以来,山西省为拉动内需,促进增长,提出了刺激经济的一揽子政策,高强度大力度地开展重点工程建设,特别是在建设、交通等领域,大量使用农民工,促进了农民工的就业和增收。为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广大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确保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从20091115201025,山西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公路建设、加工制造及其他招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建指出,为确保广大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违法案件发生,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劳动监察执法机构要增强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建设、公安、交通、工会等部门,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采掘、加工、餐饮等行业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以行政的、法律的、舆论的手段并用,必要时要予以新闻曝光,并记入用人不良记录黑名单。同时,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加强接待,及时处置举报投诉案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他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主欠薪逃匿案件处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定期通报和分析本地区拖欠工资的重大违法案件,综合运用联合执法的优势,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建立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绿色通道,对进城务工人员因拖欠工资问题申请仲裁的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采用简易程序处理。要特别重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集体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做到快立、快审、快结,防止由于矛盾激化而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工资支付和劳动用工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同时对严重拖欠工资的典型单位进行必要的曝光,使社会各界了解党和政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决心,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意识和广大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张健厅长强调,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活动,积累经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预防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欠薪问题的综合治理。各地要将本地区的煤焦、建筑等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和其他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中有欠薪记录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及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妥善处理已经发生的拖欠、克扣问题,对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报告制度,同时与职工代表或工会组织签订偿还协议,按协议确保拖欠工资的偿还;已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按照制度规定及时支付或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防止讨薪恶性事件的发生。有条件的市、县将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由企业缴纳欠薪保障费,当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时,经职工申请,由政府部门动用欠薪保障基金向职工垫付一定数额的工资。也可由政府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当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时,由政府部门动用应急周转金向职工临时垫付生活费或路途费。山西省将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为基础,以每一个网格为单位,逐户开展排查工作。同时,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切实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基层,宣传到群众。

  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立光表示,建设部门将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对层层转包、非法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省交通运输厅张润副厅长表示省交通行业将宣传好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对行业内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以实际行动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省总工会副主席安娜表示,山西省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作用,设立工会举报电话,组织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活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交通等部门协调配和,为农民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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