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阳光办严格实施阳光工程项目
[本网讯] 安岳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程序,严格按照川农业[2006]83号文件要求,在今年招标、投标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考察、论证特认定安岳县农广校、安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安岳县岳城高级职业中学、安岳县农业机械化学校为安岳县阳光工程培训单位。并进行了公示,对培训单位、任务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把农民工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定期进行了公示。
在实施过程中,县阳光办严格执行第一堂课制度。在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县阳光办领导,农业局副局长孙诗禄,对学员讲解了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并带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到培训班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等。据悉,该县阳光办采用培训券补助方式,培训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使用,受培训农民领取培训券时,要登记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并要个人签字或签章。
目前,该县阳光工程已培训了686人,转移661人。其中安岳县农广校已培训商业营销类88人,转移88人;订单培训沼气建设258人,转移258人。岳城职业中学已培训电子类50人,转移45人;建筑类60人,转移54人;社会公共事务50人,转移45人。农业机械化学校已培训驾驶与维修类180人,转移171人。
来源:安岳县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 ○ ○ 六 年 九 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