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八个县校独立承担“设施农业培训”任务
本网讯 2009年,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设施农业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2009]313号)文件,辽宁省校立即转发了该文件,并号召有条件的县校抓紧争取项目,依托项目拉动办学,带动体系快速发展。
经过努力,目前全体系已经有八个县校独立承担了本县的“设施农业培训”任务,这八个县校有大石桥市校(县级)、海城市校(县级)、阜蒙县校、东港市校(县级)、台安县校、黑山县校、清原县校、西丰县校等。他们将采取了多种举措在设施农业培训中开展鉴定、培训等工作。同时,八个县校还不同程度地承担了“阳光工程”培训任务。